| 冰岛法律改变对自由居留及工作权利的影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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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7-26 19:41 文章来源:报纸 |
| 文章类型:编译 内容分类:调研 |
自二00六年五月一日起,冰岛执行了新的法律。凡属于欧洲同盟的八个国家的居民:包括爱沙尼亚, 拉陶维亚,立陶宛,波兰,斯洛伐克,斯洛瓦尼亚,捷克及匈牙利等,可以不需要特殊的工作许可就可到冰岛来寻找职业或自行创业。 这些国家的居民只需要 ‘’申请欧洲职业服务处‘’ 的居留证,他们的雇主亦需要去劳工处为他们报到登记(雇主需要在十个工作天之内到劳工处为雇员报到)。另一方面,这些居民根据法律,要自己提出申请‘’欧洲职业服务处‘’的居留许可。
这八个国家的居民,如在今年五月一日前已取得短期工作及居留权的话,他们跟五月一日后到来的人享有同等的地位。 由于工作关系,他们不需要在所在地申请特殊的工作许可,但其雇主仍需要为他们去劳工处报道登记。
根据冰岛外国人工作权利的法案,这八个国家的居民,如果他们已取得了长期居留及工作权, 自五月一日起执行的新法律对他们并没有影响。雇主不需要为他们报到,因为他们已取得了在本地无限制工作的权利。
新法案肯定了欧盟国家居民拥有优先权。 冰岛政府应为欧盟国家的居民提供在本地工作的优先权。冰岛雇主亦被鼓励在欧盟国家中寻找合适的员工。
对欧盟之外的国家,提供工作许可的法案不变。 在批准欧盟之外的居民的工作许可之前, 冰岛政府必须先查明这份工作是否已在欧盟国家内刊登过广告。如果欧盟国家内有人申请那份工作,不管是新的工作许可或重新续约的旧的工作许可,或是交换新的工作许可,他就具有获得那份工作的优先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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